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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日整理化妆台, 发现一兰寇口红包装完好。忽记起此乃是三年前干妈出差法国所赠之物。因为嫌颜色太艳,故一直放在化妆柜里,距今竟已三年有余。拿起口红, 细看包装, 距最后使用期限尚有两月。心中暗喜。于是梳妆, 报着不忍浪费钱财之心, 连擦了三遍口红。梳妆完毕, 心满意足出去小逛。 刚出屋门,遇一大爷散步归来,点头问好。谁知大爷竟心力衰竭晕倒在地。唉, 这么大年纪的人, 真不该出去散步啊。 无奈只好再打120了。算了, 我走了。让他们自己去解决吧。 走在路上, 遇一小男孩。我向来喜欢小孩子, 于是走过去, 拉了拉孩子的小手, 谁知孩子大呼一声“贞子”就没气了。 我无奈。我好歹也是天津第一美女, 今天出门怎么遇上的竟全是这样的事情啊。居然没有人夸我的妆化的漂亮。真是不可思议。 逛街的兴致全无, 决定回家。看见橱窗的镜子, 算了,自己欣赏自己的新妆吧,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口红有多么的迷人。 然后, 我看到镜子里的脸…… 慌忙找出面巾纸, 将口红擦净, 扔到垃圾桶里。慌忙回家。 第二天早晨上班, 刚出屋门, 听见邻居们在议论, 说什么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在捡垃圾时看到一个口红印, 竟晕倒过去被送到了医院。 竟然荒不择路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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